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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病假與疾病津貼:求職者要問甚麼

了解病假通知、醫生證明及疾病津貼的資格。

資料核對 · 疾病津貼資格及累積

先查公司病假程序

問清楚因病缺勤時應如何通知主管、何時提交醫生證明,以及是否有高於法定水平的病假福利。保留證明及通知記錄。

疾病津貼有條件

連續性合約僱員一般須放取不少於連續四天病假、有足夠累積有薪病假日,並提供適用證明,才符合疾病津貼條件。懷孕檢查、分娩後治療或流產的指定病假日有四天規則的例外;懷孕檢查在適用情況下可使用到診證明,特定防疫限制亦有其他證明規定。詳情請查閱勞工處。

核對糧單

有薪病假日在連續性合約受僱首十二個月內,每完成一個月累積兩天,其後每完成一個月累積四天,任何時候最多累積 120 天。記錄病假、餘額及支付金額;計算有疑問時向人事部或勞工處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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