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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辭職通知期怎樣計?先看合約和僱傭條例

核對試用期、連續性合約及代通知金,安排交接。

資料核對 · 終止僱傭通知期規則

先看你的合約

找出試用期、終止通知期和遞交通知的方式。通知期取決於合約、僱傭階段和適用法例;不要假設所有人都是一個月。確認雙方對最後工作日的書面理解。

了解法例框架

按勞工處就連續性合約的說明:試用首月終止一般毋須通知;試用首月後按合約約定,但不少於七天,合約未訂明時亦不少於七天。沒有試用期或試用後,合約有約定時不少於七天,沒有約定時不少於一個月。非連續性合約在沒有或完成試用期後按約定處理。代通知金及其他情況請參考勞工處原文。

安排交接

列出進行中的工作、負責人和檔案位置,按公司程序交還設備。核對未付工資、假期及其他適用款項;有爭議時可向勞工處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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